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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维修是讲原则性的,然在原则之下应当掌握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当古建筑木构件出现了槽朽或腐烂霉变时,其结构稳定与老固性都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修缮与保养,假如我们死板硬套地运用维修原则,就可能会有诸如“保持现状”、“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原工艺原材料原技术”,或说“不能这样修”、“不能那样做”,或用“再等待时机”与“条件成熟时修缮也不晚”等等说辞,那么许多修缮与保养就会就此而耽搁或延误,应当客观地面对建筑的各种问题,以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处理好保护与“延年益寿”事情。
在过去岁月里,传统古建筑维修技术在实践中所得出的结论与经验告诉我们:就是要求“该修的还得修,该换的还得换”了,在时代进步的变迁和科技发展中,对于文物建筑保护与修缮时,我们不仅要做好工作,更是要如何把握好“修”与“换”技术手段与修缮时机等,诸如当横向结构的大梁坏掉了,那么梁就得维修、更换或调整,然而维修与更换的方法是按照存在问题而采取不同措施,也可按照问题与实际需要而选择多种多样的方法,此由就必须分析与取舍并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最佳的或最可行的技术措施了,比如此横向大梁内出现槽朽情况,失去了一定承载力或不能继续使用,在此种状况下,我们一是可采取保留梁的外皮使用,用新料替换槽朽的内心部分,让其继续发挥原梁的表面作用;二是如认为梁有必要继续全部使用,那就得需要对梁的内心进行加固加筋和固化技术解决其承载力,等等,所有修缮与处理方法均是依据实情和保护重点来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使得构件满足于建筑的使用要求与实际需要。为此,在修缮技术中除保持重要的维修原则性外,还需要灵活地运用各种技术、方法、手段及措施,即在原则性基本不变的情况之下,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方法完成文物建筑的修缮与修复工作,这就是真正掌握好和做好了维修保护工作的根本与技术。
至此,就如海曙佛教寺院接待寺“一吼堂”的抬升修缮工程,因其周边建筑的地面高出其约六十多厘米,且每年或多或少台风雨季水灾等造成房屋受损,为避免建筑的积水浸泡或季节性水灾影响,今年在圆瑛大师逝世七十五周年纪念之前,统战部门和寺里非常重视该项活动,于此向文物提出要求对“一吼堂”进行抬升与修缮及陈列,希望该建筑能抬升至与周边道路地坪同高或更高位置,由此就有了如何抬升修缮工程的方案制定的“整体抬升”和“非整体抬升”问题。从文物保护原则上讲,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是不会轻易同意建筑抬升或迁移工程的,因为建筑的不抬升是最好保持现状与保护结构的最佳办法,一旦建筑进行抬升必然会导致其局部的损害与损坏,诸如造成建筑墙体、屋面或部分木构件的一定损坏等,其原因就是在抬升过程的前后,一般都会对部分或整体墙体以及屋面瓦件等作适当拆改或重砌等等。因此,在“一吼堂”工程方案前,业主对该建筑如何进行抬升与施工方法作了相关研究与讨论,即建筑的“整体抬升”与“非整体抬升”,这两种方案都会因周边环境与施工方法带来一定损害,且“整体抬升”施工费用大,对地下基础扰动也大,建筑墙体也需大量重砌等等;“非整体抬升”虽其能减少一定经费支出,然施工必须拆除地坪砖和部分墙体,会造成建筑的一定损害。从两个方案的实际与理论分析看:不管选择何种施工方案,其最后抬升与修缮结果,可以这么说基本质量与修缮效果,则是相差无几的,只是方案的如何取舍问题。面临问题和困难时,俗话说得好,“办法总归比困难多了”。在工程“整体抬升”与“非整体抬升”之间,两者所使用的经费差别实在太大了,从各自设计方案观看,这两项工程优势与损害,虽稍有差异,然影响不大。听业主说:“整体抬升”预算经费360万元,而“非整体抬升”只需160万元,两者相差高达200万元,接近五分之三,这对于一个古建筑修缮保护与质量评定分析来看,如两者修缮后效果没什么太大实质性区别时,当经费遇上不富有的海曙民宗、文物部门及寺院业主资金筹措不足来讲,所面临的就是设计方案选择和坚持保护原则的两难问题,在维修工程面前如何把握维修原则与保护建筑的原真性,是管理部门、专家和业主需要衡量的事情,文物维修原则是为了解决和保护遗产安全和生存的基本要求,如果大家都能从实际出发,且经费充欲,保护重要结构、构件的原则下完成这项工程,那一定会选“整体抬升”方案,然在经费严重不足(只筹款有150万元)情况下,则只会选择能省则省的“非整体抬升”技术去完成抬升修缮工程了。
该寺院主持法净(曾主管七塔寺修缮、该寺派驻主持)在保护和利用的理念上,是非常明白和知道正确把握文物修缮原则的重要性的,为此在抬升与修缮技术措施上,有着自己的思考,选取了合乎技术,又能保留大量墙体的“非整体抬升”方法,去完成“一吼堂”修缮与建成“圆瑛法师纪念堂”。随着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推进,设计单位选取了“整体抬升”计划编制了方案,该技术虽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也颇大、要求也相对高,从现有角度观看应该是成熟与普遍使用的,经专家评审后批复。“非整体抬升”工作方案就此搁置,至此,寺院前期所作的专家咨询与讨论及技术方法措施等均自然废止,现寺院相关工作严重偏离了“整体抬升”的设计方案与技术要求,造成本人“左右不是、也不能”的被动尴尬局面,现业主所施行的“非整体抬升”的相关作业,均违反了审批意见,或是未批先建的违反遗产保护的违规违法行为。
在此要说明一下,在工程技术设计方案之前,受寺院主持法净邀请,让本人对“一吼堂”工程作修缮技术指导与维修保护的监管工作,为此三趟跑去接待寺,对建筑抬升与修缮设计进行了指导与建议,提出了几种可行有效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特别是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民国地砖,在“非整体抬升”施工中,如何做好保护和利用建议方法,诸如切割法,高压水冲击法等,对梁架抬升与墙体保护也给予了相关技术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国地砖、墙体在修缮中得到最佳保护与利用。具体技术方法措施如下:一是地坪砖大块保护切割法;二是柱墙断开与窗户、屋围墙顶加砌方法;三是建筑木构整体抬升技术等等技术措施与施工要求等。这些相关指导与交流,寺院主持法净定会在心中建立或如何选择抬升方案来完成该建筑的修缮工作。
目前,文物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抬升”方案已下达,然寺院还在自己的意向中开展了大量“非整体抬升”前的相关工作,对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未作认真思考和执行实施,将建筑物的地面铺砖与门窗槛下板等进行拆除与堆放,海曙文保所在例行监管检查中,发现寺院未按“整体抬升”设计方案执行施工情况,口头责令寺院“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后续相关的行政处理与罚款,甚至更高处罚将可能接踵而至。可以猜想,寺院在工程方案决择时,定考虑到“非整体抬升”方案,对于解决经费严重不足是十分有利的,不仅符合自己实际需求和情况,而且还能大量保留原建筑墙体,在有限经费之内既缩短工期,又可避免和减少周边建筑的损害等,是件合乎保护与成功的“两全齐美”事了。在此,不是本人强调“非整体抬升”是修缮的最优和合适方案之一,然其确有一定的优势与好处。设计的“整体抬升”对墙体可全部拆除重砌,而“非整体抬升”能大量保留原墙体,只是对抬升前木构件与墙体相连部分作局部拆除或拆离,即嵌入墙体木柱与墙分离,窗台抬升后加砌提高与上部拆砌,再是梁架抬升后超出原墙顶部的四围补砌,当“一吼堂”工程全部结束之时,该建筑外观基本与修缮前保持现状的效果。
最后,本人作为文保专家斗胆向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寺院业主及施工单位再提意见建议两条:一是寺院(业主)应抓紧完善和做好“非整体抬升”修缮方案,重新向海曙区文物行政部门申报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二是完善一切对于抬升和修缮工程有利的技术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文物本体损害,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如期举行“圆瑛法师逝世七十五周年纪念”的本省佛教盛会的重大活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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